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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bwin必赢  cqast.org.cn  2019/5/15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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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院会议议事和决策机制,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院党委、行政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监督和落实决策行为,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bwin必赢委员会(简称“院党委”)是全院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决定全院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全院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是讨论和决定全院党的建设、发展战略、“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原则上每2-3周召开一次;院长办公会是研究全院行政事项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加开。全院非决策性会议主要有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务虚会、工作专题会等,视具体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第四条  决策性会议对重要事项应议而有决,并按照分工范围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若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相应会议进行复议,也可由该会议主持人征得多数与会人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需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五条  尽量精简会议,少开会、开短会,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均应经分管领导和部门做好调查研究与必要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重要的议题一般应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法律意见书和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会前发给与会人员审阅、思考和协商。

第六条  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分别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召集和主持。其它非决策性会议由相关院领导召集和主持。除院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之外,其它会议原则上不安排院属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党建工作处、办公室分别负责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并负责议决事项的督办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重点工作可交由纪检监察室跟踪督办。其它会议由承办单位和部门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章  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党委会成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他党委委员组成。院机关处室、市应用技术公司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议题时,无关人员不列席)。议题涉及到院下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该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该议题。

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召集人可以在固定列席人员外增加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视研究和讨论议题而定。

第十条  党委会的主要议决范围

(一)讨论和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指示精神的意见、方案和办法;

(二)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全院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和决定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和决定全院统战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和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重大决策事项:

(1)审定涉及全院事业整体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2)研究并决定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涉及人事权限范围人员的变动和调整;

(3)讨论并审定全院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执行情况和预算重大调整原则,各直属机构预决算的安排使用情况;

(4)研究并决定直属机构、直属单位的重大工程、服务、物品采购等重要项目;

(5)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对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选拔、任免、聘用、调整、考核、表彰和奖惩;

(2)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以及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提任、交流任职;

(3)处级干部选拔、调整、任用、任免;

(4)后备干部人选的培养和推荐;

(5)人才引进培育及院内人才的交流调配。

3.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事业性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5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对外投资、一次性对外支出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

(2)企业性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市应用技术有限公司2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转制院所3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

(八)其他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委会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下属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含)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在党委班子成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可进行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重要干部的任免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不能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会后由党建工作处向其通报党委会讨论、决定情况。

第三章  院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组成。院机关处室和市应用技术公司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院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该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该议题。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一般不参加院长办公会,特殊情况可邀请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会。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指定一名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的主要议决范围:

(一)讨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讨论落实院党委关于全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三)审议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四)审议院建设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重大改革创新举措、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等重大事项;

(五)审议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事项

(1)事业性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审定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对外投资、一次性对外支出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审议5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对外投资、一次性对外支出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

(2)企业性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审定市应用技术有限公司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审议2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审定转制院所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审议3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

(3)审定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含绩效激励专项)项目立项、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安排、科技奖励等重要事项。

(六)审定研究开发、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以及议事协调机构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七)审议重庆科技检测中心、科学咨询杂志社、重庆市应用技术有限公司重大管理经营事项;

(八)研究讨论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

(九)研究讨论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其它议题。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和单位向分管副院长提出,分管副院长报院长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含)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与会成员围绕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发表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院长办公会审议议题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再提交党委会审定。

第四章  其他非决策性会议

第十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主要围绕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大政方针、市委的各类决议、决定、报告,上级机构发布的重要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经济、法律、历史、管理等社会科学知识,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等内容,紧密结合全院中心工作,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等。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他党委委员参加,院处室主要负责人、院机关党支部书记、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院属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根据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进行。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是院党委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组织活动。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院领导班子党员成员参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一般每年组织一次。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是讨论和研究全院各项具体工作的议事协调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第二十一条  务虚会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就发展战略或某项具体工作,从政治、思想、政策、理论等方面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制定规划、提出方案、确立原则的会议。会议由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安排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专题工作会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商讨、研究某一事例、某一案件、某个领域、某项技术等具体工作问题和专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一般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事项确定。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各类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重要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并适时通报参会情况。多次无故不参加者,由院党委、行政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按干部管理权限问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相关会议除按规定传达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有关议事细节及讨论情况,不得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会议议题中如有涉及与会人员自身利益,或涉及其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况,相关人员须回避。

第六章  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以文字为主,重要会议辅以录音记录。会议记录须完整、详实、规范,准确反映会议结论和发言人意见。会议记录(录音)必须原汁原味建档保存备查。

第二十六条  党建工作处、办公室负责依据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的初稿。会议纪要的定稿,经分管领导审核会签后,报送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二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务虚会、工作专题会等,由会议承办单位或部门按会议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或报送材料的,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在会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向上级组织报送材料须院主要领导审签。

第二十八条  所有会议的归档材料一般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要求作为永久档案保管。归档材料的范围,包括会议议程表、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印发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会议归档材料的查阅,应由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或会议承办部门审批,并按档案查阅程序办理。重要会议资料的查阅调用,须经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第七章  会议决定执行与督办

第三十条  凡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坚决高效执行,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任何单位或部门以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执行中若遇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提交相关会议复议。

第三十一条  党建工作处和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必要时纪检监察室参加督办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和院长或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建工作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院会议制度》(渝应研院发〔2009〕5号)、《bwin必赢会议制度实施细则》(重科院发〔2010〕1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组织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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